[電子報]2013-08-16出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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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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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勞工大學」一年招生2次,常常在開始上課之後,陸續會有勞工朋友表示現在才想到要報名,但卻因為已開課數週,只好再等下次! 所以~勞工局特別提醒您,看過路過可別再錯過了!!「臺中市勞工大學」本學期課程自8月19日起陸續開課囉~ 如何善用下班後的黃金2小時?「臺中市勞工大學」讓您投資自己又拓展人脈,即日起至8月18日止受理報名,弱勢在職勞工享全額補助學分費。詳電2280-5517或勞工大學網站http://www.ce.cyut.edu.tw/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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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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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各界對於勞動法令之認識與瞭解,保障勞工權益,以解決勞資爭議、促進勞資和諧、增進社會與經濟發展,勞工局特舉辦「102年度勞動法令宣導會」。
本次宣導會特敦聘陳月娥老師、劉士豪老師、李東炫律師,從學術及實務面講解勞動法令之相關法令,謹訂於102年8月20日(二)上午10時至下午5時假東區勞工服務中心3樓綜合活動中心(臺中市東區仁和路362號之1)辦理「102年度勞動法令宣導會」,歡迎本市事業單位相關業務承辦人員報名參加。由於名額有限(120名),有意參加者請於8月16日前完成線上報名,請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首頁/活動線上報名(網址http://lbms.taichung.gov.tw:1000/LBMS/form/active/list.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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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好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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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優勢創業環境 行政院主計總處工商及服務業普查結果,工商服務業家數之成長率以臺中市8.15%為五都中最高,且市內從業員工人數增幅也居於五都之冠。又依據遠見雜誌今年調查,臺中市更榮膺年輕人心中最適合創業的縣市冠軍,秉持市長的青年政策以打造青年創意之都,勞工局為協助本市青年穩健跨出成功創業第一步,提供創業前、中、後一系列完整的協助。
全方位諮詢診斷打造築夢天堂 滿腔熱血的青年想創業當頭家?卻因不了解創業資訊及不知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創業方向而迷惘,「創業諮詢服務」便是藉由與老師面對面的諮詢,讓想創業的年輕人獲得更多創業資訊及規劃創業前準備。除此之外,創業後如何讓公司更賺錢,或遇到任何經營上疑難雜症,都可參加個別化的「創業診斷服務」,透過專家顧問的密集實地輔導,提供改善方案,達到整體業績的提升。
實質資金補貼提供創業路上小確幸 創業維艱,許多頭家們在初期面臨資金周轉的壓力,市府感同身受並給予實質的經濟支持。讓申貸「青年創業貸款」、「青年築夢啟動金貸款」以及本府「幸福小幫手貸款」之青年,可獲得2年創業貸款的利息補貼,甚至最高可享有7萬8千元的利息補貼,作為青年在創業路上的強力後盾。
專案行銷推廣產品獲肯定 產品雖好,但創業青年往往缺乏推廣行銷的管道。勞工局橫向連結市府的行銷資源,建構一系列的專案行銷,如:推薦創業店家參與重要節慶之市集行銷,及透過媒體報導及文宣故事行銷手法,讓更多創意商品能高度曝光,讓產品獲得大眾的肯定,並藉以鼓勵青年研發更多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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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職求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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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 |
徵才廠商 |
活動地點 |
可搭乘公車 |
8/20(二) 08:30-10:30 |
巨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巨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大甲區順帆路19號) |
93路 |
8/21(三) 13:30-15:30 |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后里廠 |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后里區廣福里9鄰馬場路1號) |
212、213、215、217、225、92路 |
8/27(二) 09:30-11:30 |
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臺灣大道市政大樓市府就業服務台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1樓) |
48、57、73、77、83、85、86、87、88、106、146、147、150、168、199路 |
8/27(二) 08:30-10:30 |
巨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巨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大甲區順帆路19號) |
93路 |
活動詳情及職缺資訊可至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網站 (http://www.eso.taichung.gov.tw/ ) 或 本府勞工局大臺中人力資源網(http://takejob.taichung.gov.tw/) 「最新活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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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法令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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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令Q &A
2013-08-08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Q:只有勞工才可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嗎? 若發生勞資爭議,勞工或事業單位都可以向勞工之勞務提供地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
Q:要如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申請方式有1.現場申請。2.郵寄方式。3.傳真方式辦理。如需制式表格,請至本局網站下載。
Q:調解需要多久的時間? 選擇調解人方式進行調解者,約須20天;選擇調解委員會方式處理者,約需42至49天。
Q:調解人與調解委員會的差別是什麼?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11條規定,申請人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時,可選擇調解人或調解委員會的方式進行,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調解人方式,由本局聘任之獨任調解人員主持會議並進行調解,時程約須20天,處理時效較快。而調解委員會由勞資雙方各選1位調解委員,勞工局指派1至3名調解委員共同主持會議,時程約需42至49天。但不論調解選擇以調解人與調解委員會方式進行,調解成立之法律效力均相同。
Q:調解成立有什麼法律效力? 依勞資爭議處理第23條規定,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視為爭議雙方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工會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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