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電子報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退訂
出刊日期[電子報]2013-07-16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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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托兒托老補助 讓您工作無後顧之憂 即日起受理勞工朋友申請 2013-07-12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為減少弱勢民眾就業障礙、培訓其就業技能及強化就業服務,以促進就業並提昇就業之穩定性,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辦理「102年度臺中市弱勢民眾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家庭安置補助計畫」。

壹、辦理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貳、辦理時間:102年5月1日至102年12月1日。
依申請先後順序審核補助,至本項經費額度用罄時,提前截止。
參、補助期限:最長以補助六個月為限(本計畫補助期間以102年度為限)。
肆、補助金額
一、子女托育:全日托每人每月最高補助四千元整。
半日托或課後安親、短期補習每人每月最高補助二千元整。
二、父母托養: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65歲以上領有重大傷病卡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六千元整。

伍、實施對象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102年為11,066元)標準二倍,且薪資所得需為家庭總收入90%(含)以上者,如申請人本人或配偶於102年1月1日以後發生職業災害事實或持續領取勞工保險職業災害給付者,不受薪資所得需為家庭總收入90%(含)以上之限制。

陸、申請資格
提出申請時申請人已設籍或持居留證於本市6個月以上(廣義軍公教人員【含退休人員】、政府短期公共就業服務方案等除外),且家有未滿12歲(或國小以下)之子女或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65歲以上領有重大傷病卡之父母,委託有合格證照或證書之保母、照顧服務員或立案機構照顧事實,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就業事實
申請人於100年1月1日以後初次或再就業,並於提出申請之日起往前推算在同一單位連續任職滿1個月;如屬職業災害者,從職災發生後開始計算在同一單位(原單位或新單位)連續任職滿1個月即可提出申請,不受100年1月1日以後初次或再就業之限制。
二、公辦職業訓練:於101年12月以後結訓。

※申請人不得重覆申請其他政府托育、托養補助或為不實之申請。
符合上述對象資格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親辦或郵寄向勞工局提出申請。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4樓,註明: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福利促進科)金小姐收

洽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福利促進科
聯絡電話:(04)2228-9111
聯絡人:#35414許小姐、#35415林先生、#35416蔡小姐

 
資料分區圖示活動訊息

勞工大學7月27日邀請謝哲青擔任勞工大學講師,跟您聊聊~從「心」開始,旅行。 2013-07-12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用不一樣的方式,看見不一樣的世界。勞工大學這次邀請到節目主持人-謝哲青,讓他用自身的經驗告訴您,如何踏出旅行的第一步,以及旅行的意義為何。
     7月27日(週六)上午10-12時在東區勞工服務中心(臺中市東區仁和路362之1號),可直接在「臺中市勞工大學」網站進行線上報名http://www.ce.cyut.edu.tw/labor/webregist/enter1_lect.asp?class_id=GL10206或電2280-5517

 
資料分區圖示求職停看聽、陷阱不近身

為啥面試地點在高鐵站的速食店?求職面試停看聽! 2013-07-12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小楊剛從科大畢業,為了爭取更多面試機會,除了自行投遞履歷,更利用人力銀行將個人履歷開放給企業搜尋,然而履歷如石沉大海,經過數週後忽然接獲企業主動通知面試,欣喜若狂,雖然公司名稱不是很明確,且通知面試之地點在高鐵站之速食店,雖然感覺有異,但看到同學皆已順利就職,情急之下毅然決定要前往面試,但家人不放心,提醒他先向勞工局諮詢;小倩則是接到保險公司通知面試行政人員,依約前往公司後卻被強烈推銷購買保險。

     勞工局提醒求職者,應徵工作時,先到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站,查看該公司是否有合法立案登記及該公司登載營業項目。當確定要前往面試時,事先將面試時間、地點告知家人或朋友,進入公司後可觀察該公司之工作環境,員工是否皆各司其職?機械廠房是否正常運作?面試所談之工作是否與徵才廣告相符,面試時應詳記公司及主試官的基本資料及特徵,如發覺有異狀應立即離開,尤其注意避免夜間面試或是到偏僻處。更應牢記求職防騙守則,絕對不繳款、不購買、不隨便簽署文件、 證件不離身、不從事非法工作,如果未留公司名稱及地址之徵才廣告,應先求證,切勿冒然依電話告知地點前往面試。

     萬一遭遇徵才廣告不實情況,應蒐集人事時地物及徵才廣告等證據資料,如徵才廣告內容、或簽訂之勞動契約、面試主管名片、特徵、職稱等相關資料,向勞工局檢舉;但若涉及刑事詐欺或危及人身安全,也要記得一併向警察局報案處理,以保障自身權益。相關資訊請洽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網站路徑:熱門服務/求職安全),求職陷阱諮詢專線:04-22289111轉35604,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關心您。

 
資料分區圖示求職求才

把握就業機會別錯過-臺中市政府豐原地區聯合徵才活動等您來 2013-07-11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現在正值社會新鮮人的求職旺季,勞工局為協助求職民眾及求才廠商順利就業媒合,特地於7月17日(週三)上午9時至下午2時假本府陽明市政大樓舉辦「臺中市政府豐原地區廠商聯合徵才活動」,現場邀請31家廠商設攤徵才,提供2,519個工作機會,藉由現場即時及面對面的接觸,促使求職民眾深入了解求才廠商提供的工作機會,增加雙方媒合的準確性及效率性,歡迎有求職或轉職需求的民眾前往參加。活動詳情請上大臺中人力資源網( http://takejob.taichung.gov.tw/)最新活動查詢或電洽:2228-9111#36300

除了以上徵才活動,本處並隨時提供免費的求職求才、就業諮詢服務、協助廠商辦理單一徵才活動及聯合徵才活動,歡迎求才廠商及求職民眾洽詢本處所屬就業服務站(台)。

 
資料分區圖示最新法令

「一百零三年度勞動檢查方針」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102年6月13日以勞檢1字第1020150625號公告實施 2013-07-12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本方針電子檔請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http://www.cla.gov.tw/網站路徑:業務主題/「勞動檢查」/「檢查現況」/「檢查計畫與成果」/「年度檢查方針及指引」)或電子檔(另開視窗下載)。

 
資料分區圖示勞動法令Q&A

勞動法令Q&A 2013-07-11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Q:勞動契約之種類及訂定定期勞動契約之樣態為何?
A:
1.勞動契約依工作性質之有無繼續性,可分為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兩種,定期契約又可再細分為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4種(勞基法第9條第1項、同法施行細則第6條)。
2. 凡有繼續性的工作(非一定時間可以完成)均應為不定期契約,就算形式上簽立了定期契約(如一年一期、半年一期等),只要是繼續性工作,均被視為不定期契約。
3. 定期契約屆滿後,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或者雖經另訂新約,但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90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30日者,視為不定期契約。惟前開規定只適用於臨時性或短期性工作之定期契約,特定性或季節性工作之定期契約不適用之(勞基法第9條第2項、第3項參照)。

Q: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有何差別?
A:
1. 有繼續性工作一律屬不定期契約。
2. 定期契約約期滿終止;不定期契約雇主若要終止,必須要有法定事由(勞基法第11條裁員解僱、第12條懲戒解僱),否則不得為之。
3. 定期契約終止無須預告;不定期契約若屬裁員解僱,則須預告勞工。
4. 定期契約期滿終止無須給付資遣費;不定期契約若屬裁員解僱,則必須給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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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停看聽 陷阱不近身 2013-07-12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求職停看聽、陷阱不近身

資料圖示 勇敢吹哨 不法GetOut! 2013-07-12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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