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職工福利金條例第7條及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3年7月22日勞福1字第0930035514號令規定,對於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及項目定有明文。有關員工健康檢查如係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暨其相關法令規定所辦理,因屬雇主之法定義務,自不得以職工福利金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