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資格分為:
一、各公、民營事業單位(含企業工會、產業工會)薦送者
二、職業工會薦送者。
◎推薦期限及應備文件如下:
一、各推薦單位應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12日前,將參選人員各項資料送達本府辦理評選作業(以郵戳或本府收文章為憑)郵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勞工局-註明模範勞工選拔用,規格不符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一)臺中市114年模範勞工選拔檢點表
(二)臺中市114年模範勞工選拔表及自評表(一式6份,正本1份、影本5份)
(三)佐證資料及工作相關彩色照片或證照、獎狀等資料影本黏貼表(黏貼清楚可供印刷再製照片2張含以上,正本1份、影本5份,共計6份,如附表一,每份均附於選拔表之後)
(四)切結書或無不良紀錄證明書
(五)服務證明、勞工保險投保證明或從業證明1份。
(六)參選人所屬工會組織之當屆理、監事名冊(含任期起訖日期,無則免附)。
二、上開資料概不退還,相關文件如有需要留存,請自行備份留存。
三、經通知獲選為模範勞工者,應於通知後7日內補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未依期限內補附者,則視同放棄獲選資格。
◎臺中市114年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實施計畫及附件相關表格電子檔,請逕至本府勞工局網站下列路徑下載:
本府勞工局網頁首頁 > 公告訊息 > 優良企業、勞工與工會表揚 > 模範勞工選拔
如有疑問請洽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翁小姐,電話:04-22289111轉3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