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2015-03-18出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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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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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民眾輕鬆找到適合的就業機會,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自今(104)年度起於大臺中人力資源網設置「行動求職GPS地圖尋職系統」,並提供APP程式下載,讓民眾可運用手機或平板電腦依照「行政區域」、「職業類別」及「關鍵字搜尋」等條件查詢在地的工作機會,並可藉由接受推播訊息的功能,讓民眾能隨時隨地掌握最新的在地就業資訊,方便民眾行動求職。
為便利民眾快速掌握住家週邊的工作機會,勞工局將廠商資料及求才職缺圖資化,並放置於本市大臺中人力資源網上,民眾選取各行政區域後,即可看見該區域內所有公司於地圖上之標記,地圖亦可縮小放大檢視,自由移動所在地圖的位置,並運用Google Map呈現出的路線資料及行動裝置的定位功能,讓民眾可依所需條件選擇所在地公里數,以獲得所在地範圍內的就業機會。
本市「行動求職GPS地圖尋職系統」將持續蒐集職缺相關資訊,並提供求職民眾各種勞動措施等訊息,希望藉此平台為民眾輕鬆找到適合的工作機會並即刻行動,開創職涯新天地,該系統視覺設計清楚、操作又簡便,歡迎有需求的民眾可上大臺中人力資源網網站(http://takejob.taichung.gov.tw)或自Android Play商店下載APP程式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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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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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勞工局6日舉辦104年工會團體新春團拜,由市長林佳龍頒獎表揚45家績優工會,肯定工會為基層勞工爭取權益;林市長表示,市府推出社會新鮮人穩定就業獎勵金,並規劃興建一萬戶社會住宅,盼能協助青年就業、提升青年在職場的權益與保障。
勞工局舉辦的「臺中市104年工會團體新春團拜暨績優優良工會表揚活動」召集臺中市各職業工會,共同參與新春團拜祈福,並由林市長表揚45家103年度會務評鑑獲獎工會、勞工教育績優工會、勞資關係中介團體等,頒發獎牌及獎金。
林市長表示,臺中縣市合併後,行政院勞動部釋出員額,臺中市勞檢人員已按比例增加到42名,他昨日參加行政院會時也發言表示,希望未來勞工安全檢查人力可以增加至目標92名,加強對勞工基本工作環境安衛生保障,這部分中央預算已編列,應可盡快協助各縣市推動施行。
林市長也提到,市府將推出1萬戶社會住宅,讓勞工青年就業民眾能就近居住;此外,為了鼓勵初入職場社會新鮮人穩定就業,經就業服處轉介任職持續滿3個月,市府將發放1萬元獎勵金,滿6個月再發放1萬2,000元獎勵金。
林市長說,市府與各工會交流的建言,都將納入未來相關局處施政參考中,共同努力發展臺中經濟,創造更多工作就業機會。
勞工局表示,45家受表揚工會團體包含:績優工會有大臺中泥水業職業工會等20家,優良工會計有台中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等25家,以及2家勞資關係中介團體,與3位調解人。
市長林佳龍、勞工局長黃荷婷、立法院最高顧問沈智慧、市議員張廖萬堅、台中市總工會陳金源理事長、臺中直轄市總工會王明欣理事長、大臺中職業總工會王敏村理事長、臺中市職業總工會羅永增理事長、台中市產業總工會廖誼炳理事長及各工會團體代表也一同出席盛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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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好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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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為鼓勵並穩定就業,推出「臺中市弱勢民眾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家庭安置補助計畫」(勞工托兒托老補助),經審核通過者,每人每月最高可獲得7,000元補助(父母多養最高7,000元,子女全日托最高5,000元,半日托、課後安親及短期補習最高3,000元),最長補助6個月,可幫助勞工減輕生活負擔,穩定工作。
申請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初期就業或參加公辦職業訓練(廣義軍公教人員、政府短期公共就業服務方案等除外):101年1月1日以後初次或再次就業,且在本市合法之事業單位工作,並於提出申請之日仍在職者;或參加公辦職業訓練於103年12月以後結訓者。 2. 設籍(或外國人與本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於本市6個月以上者。 3. 家有設籍同戶未滿12歲(或國小以下)之子女、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65歲以上領有重大傷病卡之父母,委託有合格證照或證書之保母、照顧服務員、立案機構或合法聘僱外籍勞工之照顧事實(例如幼兒園、學校課後照顧、安親補習班、養護機構等)。 4.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新臺幣2萬755元,且薪資佔家庭總收入90%以上者。 5. 未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托育、托養補助。
符合補助條件的勞工可於即日起至104年12月4日提出申請,經費用完提前截止;如欲瞭解本計畫更多資訊,請至勞工局網站(http://old.labor.taichung.gov.tw/ct.asp?xItem=1266824&ctNode=19023&mp=117010)下載詳細計畫內容與表格,或洽詢(04)2228-9111轉3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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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業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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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更多尋找工作的朋友能順利就業,勞工局「104年4月份巡迴聯合廠商徵才活動」,4月9日(星期四)上午9時到下午2時在豐原區五里聯合活動中心(臺中市豐原區新生北路155號)辦理,現場有來自科技業、服務業、傳產業等約25家在地優質廠商設攤徵才,提供約1200個多樣化的工作機會,歡迎踴躍參加。
欲了解活動詳情,請上大臺中人力資源網 (http://takejob.taichung.gov.tw/)最新活動查詢或電洽:04-25771761。
另臺中市就業服務處各就業服務站/台可提供免費的求職求才、就業諮詢服務、協助廠商辦理單一徵才活動及聯合徵才活動,歡迎求才廠商及求職民眾就近洽詢。
■就業服務站(豐原區)04-22289111分機3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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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就業服務台(大甲區)04-2680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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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就業服務台(大肚區)04-2698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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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里就業服務台(大里區)04-2485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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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勢就業服務台(東勢區)04-2577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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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就業服務台(東區)04-2280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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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就業服務台(西屯區)04-22289111#3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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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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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民眾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被看護者需每3年到醫院重新接受評估,對於重症病患和家屬不便利,勞動部於104年3月3日修正通過被滿80歲以上者;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或截肢等功能受損者;或屬全癱、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等3大類被看護者於重新申請招募外籍家庭看護工時免再經醫療評估,該制度於104年3月5日開始實施。
本次修正再評估機制僅適用於目前已聘僱外籍看護工在臺工作期滿前4個月申請重新招募的案件,雇主可直接至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下稱長照中心)辦理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再檢附相關文件送勞動部辦理,以節省民眾及被看護者往返醫院時間及成本,並可降低被看護者進出醫院遭受感染或導致病況惡化的風險。
民眾如有聘僱外籍勞工相關問題,歡迎直接電洽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外勞事務科04-22289111*35500、或電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02-8995-6000。
※常見問題說明請參閱附表(請點選連結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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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法令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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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如請完產假恢復工作,但為期待孩子身體健康,因此堅持親自哺乳,但3胞胎的哺乳時間有別於1胎胎,雖然公司依勞基法規定,同意小如於勞基法第35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每日另給哺乳時間2次,每次以 30 分鐘為度,但時間仍對小如造成壓迫感,小如可請公司增加哺乳時間嗎?
A:
依勞動部103年10月3日勞動條4子第1030132064號函:
一、查勞動基準法第 52 條規定,子女未滿1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35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2次,每次以 30 分鐘為度。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之哺乳時間,係就受僱者如欲親自哺乳未滿 1歲之子女時,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2次,每次以 30 分鐘為度。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二、受僱者為撫育多胞胎未滿一歲之子女需親自哺乳者,勞雇雙方可在總時數不超過 1小時時間內,視泌乳情形及受哺乳子女需求,協商調配增加哺乳次數;或可依其親自哺乳子女數增加哺乳時間,增加之哺乳時間是否視為工作時間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之。
是以,小如可於勞基法規範之1小時哺乳時間內與公司協商增加哺乳次數,或與公司議定增加哺乳時間,但增加之哺乳時間是否視為工作時間,仍應與公司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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