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2015-01-05出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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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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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照顧本市勞工朋友職場健康,以預防重於治療之立場,勞工局103年度繼續辦理「臺中市103年度特殊作業勞工健康檢查補助計畫(簡稱元氣勞動計畫)」,提供設籍本市或工作地點在本市,並從事高溫、噪音、游離輻射、粉塵等25項指定特殊性及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且加入勞保之勞工朋友25項特殊健檢全額補助,對勞工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與預防職業病相當有幫助。
103年度共補助531名勞工接受特殊作業健康檢查,其中申請補助前三名為噪音作業 (422人次)、 粉塵作業(393人次)及高溫作業(65人次)。一般在陶瓷器製造廠、人造纖維製造廠及金屬製品製造廠等場所從事工作之勞工較有粉塵作業危害之疑慮,而在金屬製品製造廠、機械設備製造修配廠及運輸工具製造廠等場所從事製造之勞工較易受到高噪音及高溫之暴露,特別提醒從事上述類型工作之勞工注意自身健康管理。
今年為提高勞工接受特殊作業健康檢查之醫療資源可近性,除去年與勞工局合作之10家指定醫療院所,今年更新增李綜合醫療社團法人大甲李綜合醫院、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澄清綜合醫院與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大里仁愛醫院等4家醫院來擴大對勞工朋友的服務,針對加入勞保且所屬事業單位勞保投保人數在100人以下之勞工,提供高溫、噪音、游離輻射、正己烷、苯作業、粉塵作業等25項特殊健檢之全額補助。
勞工局局長黃荷婷特別呼籲,從事特殊作業勞工朋友為罹患職業疾病之高危險群,一定要多注意自已身體健康,定期前往接受特殊健康檢查,便能做好健康管理的工作,也能達到職業疾病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的目的。
104年度元氣勞動計畫之辦理情形,請留意勞工局首頁最新消息之公告,若尚有任何疑問請電洽04-22289111轉35114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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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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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補助計畫自104年1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至104年2月5日收件截止。凡年滿20歲至40歲以下的青年,申請時非為事業體的負責人或代表人,都可以在公告受理期間提送申請書、切結書及創業計畫書以郵寄或親送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4樓)提出申請。
摘星計畫發布後受到民眾熱烈的回響,勞工局於今(103)年9至10月辦理8場次說明會,總共吸引1,019人次民眾參與;11月辦理6場次創業輔導課程,參與民眾更高達1,100人次;12月辦理7天35梯次的基地探勘,引導對摘星計畫有興趣的青年697人次實地勘察了解創業基地概況。
勞工局表示,青年是國家未來的希望,更是驅動經濟成長的關鍵動能,摘星計畫規劃潭子區摘星山莊、霧峰區光復新村、西區審計新村等3處創業基地共108個創業單元,讓青年們實踐創業計畫,並以補助每月3萬3,000元創業獎勵金及提供經營輔導協助等方式,實質幫助青年創業築夢;同時也希望有效開發利用本市文化資產或閒置公共空間,打造創業聚落,讓進駐的青年朋友們能互相交流,彼此激盪創業想法,尋求結盟與合作的機會。
本計畫申請作業方式及相關申請文件公告於「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官網-「摘星申請作業」 (http://www.tcdream.taichung.gov.tw/),可利用網路直接下載相關申請書表格。凡有意申請本計畫之青年朋友,請把握機會,務必於規定期限內送件完畢。如欲對計畫內容,深入了解,歡迎撥打04-23281947#67、04-2255594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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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業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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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特定弱勢對象融入職場,勞工局103年度辦理多場特定對象就業促進活動,包括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就業促進活動─職場大冒險6場次,家庭暴力被害人就業促進成長團體6場次、性侵害被害人就業促進成長團體6場次、遊民就業適應成長團體12場次、藥癮者就業適應成長團體12場次,總計861人次參加。
有別於一般求職民眾,像外籍配偶、遊民、藥癮者、家暴被害人、性侵被害人等求職者,由於身分背景的關係,在尋找工作的過程中,容易面臨求職自信心不足,或是缺乏有效尋找工作的技巧,不瞭解現有職場訊息等問題。因此,勞工局辦理就業促進活動及成長團體,目的就是為了讓這些求職者能在活動中學習求職技巧與就業市場之資訊,並透過活動參與過程重建其求職自信心,以提升就業準備力,進一步引導其進入職場穩定就業。
如欲瞭解各項最新活動消息,可上大臺中人力資源網(http://takejob.taichung.gov.tw/) 最新活動區查詢,或洽詢臺中市就業服務處04-22289111分機3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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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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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第4條、第12條、第14-16條、第23條及第38-1條文業經總統中華民國103年12月11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300189191號令公布。 修正條文內容如修正條文附件、陪產假請假疑義(請點選左邊連結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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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法令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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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妊娠期間可否請產檢假?
Q:小如與先生結婚後不久即懷孕,公婆十分高興,期待健康的下一代出生,因此常叮嚀小如要準時到醫院進行產檢,但小如剛進公司,擔心公司會為難小如,不同意給假,故來電勞工局詢問勞基法是否有產檢假規定?
A:查103年12月11日總統令公布新修訂「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是以,自12月13日起(法令修正公佈實行後三日),小如如需產前檢查,可以依開規定向事業單位提出申請,產檢假之薪資並應由雇主照給。
勞工該如何請育嬰留職停薪?
Q:小如的公婆希望未來出生的孫子可以在父母的關愛下長大,因此向小如提出建議,由小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小如的人資單位告訴小如,須任職滿一年後才可提出申請,因此,小如來電勞工局詢問,真的是這樣嗎?
A:查新修訂「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因此,雖然小如到公司任職至小孩出生,雖受僱期間未逾一年,仍可以依前開規定向公司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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