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2014-10-01出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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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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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視障朋友穩定就業,協助排除因視力不良所造成之工作阻礙,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於101年起開始進行視力協助員培訓,目前已有25人完成200小時的專業訓練,並投入服務視障者行列;像任職於某客服中心的阿潭(化名),先天視網膜剝離,雙眼全盲,從外地至臺中市就業,原在接獲工作錄取後興奮不己,但隨即而來的是擔心於外地工作環境及交通上的不熟悉,獨自外出工作有困難,在僱用單位的協助下,阿潭申請了視力協助員服務,現在阿潭上下班有了視力協助員陪同(搭乘公車),並在任職初期給予職場定向行動的建立,讓阿潭感恩的說,「視力協助員,有你真好!」。
另外,任職某學校的阿瑞老師(化名),中途致障,視神經萎縮,雙眼全盲,因工作中常有文書資料需處理,雖然使用盲用電腦及觸摸點字顯示器輔助,但遇有圖形或表格時無法辨識,讓阿瑞老師極為困擾,此外,因授課需要常需搜尋及鍵打相關資料,亦因視覺能力受限致無法校對且影響效率,偶然其他視障朋友告知他勞工局視力協助員服務,並提出資料搜尋、校對、報讀及口述影像等視力協助服務申請,現在阿瑞老師在視力協助員協助下,工作效率大大提升。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賴淑惠局長表示,凡於本市任職、接受職業訓練或自營作業之視障朋友,均可依就業狀況及需求向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出「視力協助員服務」申請,每人每月接受服務時數最高為30小時,最長以6個月為原則。
本服務自102年實施以來,已提供126人次近16,000小時之視力協助服務,其中男性為71人次(佔56%)、女性為55人次(佔44%),年齡層以45歲至64歲佔45%為最大多數,視覺障礙等級則以重度佔91%為主。本年度申請至103年11月30日止,歡迎有視力協助員需求的視障者可盡早提出申請,如欲瞭解本服務更多資訊,請洽詢(04)2228-9111轉3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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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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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擴大適用,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並報備之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中之大廈管理委員會及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分別自本(103)年4月1日、7月1日及8月1日納入適用勞動基準法;而農民團體(如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等從事農、林、漁、牧業人員所組成之團體均屬之)及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並報備之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中之大廈管理委員會則於104年1月1日納入適用勞動基準法。
勞工局表示,上開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後,其工時、工資、例假及休假等勞動條件,皆應符合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例如在工時部分,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且記錄至分鐘、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兩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每日正常工時連同加班時間則不可超過12小時、每月加班時間不可超過46小時;在工資部分,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且應全額給付薪資、如有加班則應給加班費;而在例假及休假部分,每7日至少應有1日之例假、國定假日應給予休假、另應依據工作年資給予勞工特別休假等規定。有關勞動法令常見問題,可至勞工局網站(首頁/勞動權益/勞動基準法之Q&A問答輯)參考瀏覽。
惟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人員及事業單位之首長、主管以及獲有配車人員之駕駛為勞動部公告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經勞資雙方合意簽訂「約定書」並報所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後,可不受同法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及第49條規定之限制。相關約定書範例,可至勞工局網站(首頁/勞資關係/勞基法84條之1規定/附件下載)下載使用。
勞工局賴局長淑惠呼籲適用勞基法之事業單位應自適用之日起確實遵守法令規定,以維護勞工權益,避免衍生勞資爭議,如勞資雙方於勞動權益上有所疑義,皆可以向勞工局諮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00或本府1999專線),勞工局竭誠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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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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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態樣愈趨多元化,勞動人口漸入年輕化,為了讓廣大民眾了解勞工法令,以及維護自身就業安全,並保障勞動權益,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今(103)年特於11月8日(星期六)下午2時假臺中文心森林公園戶外廣場(文心路一段與向上路二段交叉口),舉辦「103年臺中市挑戰勞動知識王PK大賽」,邀請民眾組隊參加,進行腦力較量、搶答勞工法令,透過淺顯易懂的Yes or No問答,加深民眾對勞動法令知識之了解,另為增加競賽的刺激性,提供競賽獎金高達十多萬元,活動當天並搭配有獎徵答、摸彩活動,學習法令之餘,亦有機會獲得大獎,捷安特腳踏車、ipad-mini等著您來拿,獎項豐富,歡迎民眾前來參與,並一起為參賽隊伍加油打氣!
勞工局賴淑惠局長表示,勞工局為讓廣大勞動人口皆能了解勞工法令,保障自身勞工權益,每年除以靜態方式辦理宣導會,宣導勞動法令,期各事業單位能為勞工建構完善的勞動環境,亦以動態方式舉辦帶有輕鬆活潑、幽默詼諧性質之活動,如101年舉辦「威龍闖天關」以尋寶闖關之遊戲,讓民眾從遊戲中學習,102年開拍「幸福職場三部曲」,讓民眾帶著輕鬆悠閒的心情,邊欣賞電影,邊同時學習,今(103)年舉辦「挑戰勞動知識王PK大賽」,提供高額獎金及豐富獎品,透過限時搶答的緊張節奏,短時間內盡情燃燒民眾的腦細胞,享受答題成功的成就感,達到學習勞動法令之本意。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月26日截止,歡迎各界人士、學生,三人一組組隊報名參加,獎項豐富多元,相關活動競賽辦法、內容、及活動簡章報名表,可逕自活動主題網站(http://www.jfartwork.com.tw/2014lobor-tc)下載,限時限量,歡迎大家踴躍報名參加。更多活動資訊及詳細內容,亦歡迎洽詢臺中市勞工局04-22289111轉分機35214,或洽詢活動小組04-2451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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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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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更多尋找工作的朋友能順利就業,勞工局「103年10月份巡迴聯合廠商徵才活動」,10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到下午2時在大里區兒童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臺中市大里區新光路32號)辦理,現場有來自科技業、服務業、傳產業等25家以上在地優質廠商設攤徵才,提供1,000個以上多樣化的工作機會,歡迎踴躍參加。
欲了解活動詳情,請上大臺中人力資源網最新活動查詢或電洽:04-24852742。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各就業服務站/台隨時提供免費的求職求才、就業諮詢服務、協助廠商辦理單一徵才活動及聯合徵才活動,歡迎求才廠商及求職民眾就近洽詢。
■就業服務站(豐原區)04-22289111分機3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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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就業服務台(大甲區)04-2680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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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就業服務台(大肚區)04-2698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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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里就業服務台(大里區)04-2485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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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勢就業服務台(東勢區)04-2577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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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就業服務台(東區)04-2280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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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就業服務台(西屯區)04-22289111#3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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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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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103年9月15日勞動條2字第1030131886號函
「基本工資」調整,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3年9月15日以勞動條2字第1030131880號公告發布。自104年7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20,008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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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法令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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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上班才只有一天,是否可請婚假或喪假?
A: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第3條規定:「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 假六日,工資照給。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上述公告所稱之祖父母或配偶之祖父母均含母之父母。基此,勞工自受僱後發生結婚或親屬死亡之事實,即有婚假或喪假請求權且工資照給。
Q:小光目前懷孕9個月即將臨盆,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故來電詢問產假相關規定為何?
A:
1.受僱者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勞動基準法第50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產假期間之計算,應「依曆連續計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6條)。故該假期內如遇星期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包括計算在內。
2.產假期間工資計算:女性受僱者受僱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減半發給。(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2項)
3.受僱者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或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者,可請1星期及5日之產假,雇主不得拒絕。惟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4.依醫學上之定義,妊娠20週以上產出胎兒為「分娩」,妊娠20週以下產出胎兒為「流產」。(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年10月22日台(91)勞動3字第0910055077號令)
5.受僱者依規定請產假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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