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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打工族之勞動權益是否有受勞動基準法保障?

青年學子常利用寒假期間到工廠、餐飲業、加油站或事業單位等打工賺取生活費或學費,勞工局提醒打工族權利與一般工作者相同,只要進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打工,雇主應置備工讀生之出勤紀錄及薪資明細,如工讀生於國定假日出勤,雇主應給予加倍工資;如工讀生之工時超過每日8小時或每週40小時,雇主並應依法給予加班費,並且延長之工時不得超過法令之限制。

勞工局長吳威志指出,現今事業單位普遍運用部分工時勞工,仍應依勞基法相關規定確保勞工權益,本局為維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權益,定期實施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及辦理工讀生勞動權益宣導。勞動部亦已訂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及「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以利勞資雙方有所依循。

勞工局長吳威志呼籲,自108年1月1日起,時薪基本工資已調高為150元,月薪已調高為23,100元,雇主給予工讀生之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此外,特別提醒工讀生打工,應注意「五要」規範:1、要達基本工資。2、要打卡(出勤紀錄)。3、要勞、健、就保。4、要勞退。5、要全額工資(不得任意扣減工資),以免權益受損。

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如有勞動權益問題,可至「Google Play」與「Apple App Store」搜尋下載勞工局「勞動權益通App」查詢各項資訊,或至勞工局網站首頁(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有可供連結下載的專屬「QR Code」,亦可撥打專線(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00)或逕洽勞工局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服務櫃檯諮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9-01-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