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主選單 > 訊息內文區 > 勞動法令Q&A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什麼是「就業歧視」?

什麼是「就業歧視」?

就業歧視是指雇主針對求職者或所僱用的員工以「與執行特定工作無關」之特質,來決定是否僱用求職者或受僱者的勞動條件,且雇主在該項特質上的要求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行為

即雇主在招募、甄試、陞遷、調職、獎懲、訓練、勞動條件或解僱等決定時,不去考量求職者或受僱者的能力、條件或表現,而以與工作能力及表現無關的「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決定因素,造成求職者或受僱者,因而失去在工作上與其他人公平競爭的機會,即屬「就業歧視」。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8-03-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