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如欲聘僱新住民從事工作,須對其查驗身分嗎?
為保障本國人及合法新住民就業權益,雇主如欲聘僱新住民(即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外國人)從事工作,應對前來應徵之外國人查證其身分
除要求外國人出示居留證正本,並核對居留證身分之照片及所載資料,確認其是否符合「與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及「取得合法居留」外,並影印留存
倘有查驗身分之疑問,可電洽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電話:04-24725101)或內政部移民署臺中市第一服務站(電話:04-24725103)確認,以杜絕非法僱用之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