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主選單 > 訊息內文區 > 勞動法令Q&A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獸醫業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及第30條之1之變形工時疑義

獸醫業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及第30條之1之變形工時疑義

獸醫業依照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10月11日台勞動一字第26913號函規定,係屬農業大類中之農事服務業,自80年10月7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且勞動部於106年7月15日以勞動條3字第1060131585號公告指定農業得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之行業,故獸醫業得實施4週變形工時制度

又依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2年3月31日勞動2字第0920018071號函規定,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行為勞動部)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之行業,得適用同法第30條第3項規定之行業,故獸醫業亦得適用8週變形工時制度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7-10-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781